隨著社群軟體越來越多種類,一般人可能同時擁有兩個以上的社群軟體,在經營社群軟體時,除了自己寫,偶爾也會分享或使用別人的好圖文,但你知道其實每篇圖文可以轉載使用、分享的規範都不同嗎?
創作者都要了解的台灣創用CC計畫是什麼?
開放文化基金會與民間愛好者創立了「台灣創用CC計畫」,受到中央研究院支持,
致力於推廣智慧財產權的授權條款計畫,訂立出四大授權組合與六種條款,以簡單圖示的方式讓創作者能放在作品上,也能讓使用者輕鬆得知該作品的使用權限。
以下資料取用至
【創用CC 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 3.0 台灣 授權條款】
【四個授權】
姓名標示
使用者必須依照著作人或授權人所指定的方式,標示姓名。
非商議性標示
使用者不得利用該作品獲得商業利益或個人金錢報酬。
禁止改作標示
使用者不能變更、變形、修改,只能重製。
相同方式分享標示
使用者若將作品變更、變形、修改,事後只能依照同樣的授權條款來發布該衍生作品。
【六種授權條款】
姓名標示
使用者可以重製、散布、傳輸及修改著作(含商業性使用),使用時必須依照著作權人或授權人指定的方式標示其姓名。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
使用者可以重製、散布、傳輸及修改著作,但不能做為商業目的所使用,使用時必須依照著作權人或授權人指定的方式標示其姓名。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
使用者可以重製、散布、傳輸及修改著作,但不能做為商業目的所使用。使用者修改著作時只能依照本授權條款或與本授權條款類似者來散布該衍生作品,使用時必須依照著作權人或授權人指定的方式標示其姓名。
姓名標示-禁止改作
使用者不得修改作品,只能重製、散布、傳輸(含商業性使用),使用時必須依照著作權人或授權人指定的方式標示其姓名。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
使用者不得修改作品與商業性使用,只能重製、散布、傳輸,使用時必須依照著作權人或授權人指定的方式標示其姓名。
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
使用者可以重製、散布、傳輸及修改著作(含商業性使用),使用者修改著作時只能依照本授權條款或與本授權條款類似者來散布該衍生作品,使用時必須依照著作權人或授權人指定的方式標示其姓名。